“湖北聯投微財經”2024年第八期
發布時間:2024-12-1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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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追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87號)
內容提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有關要求,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制度在36個城市(地區)先行實施,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問題作出相關通知:一、實施時間。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二、參加方式。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并在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三、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內容提要:為進一步支持轉制文化企業發展,現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業所得稅;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內容提要:現就調整鋁材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取消鋁材、銅材以及化學改性的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產品出口退稅;二、將部分成品油、光伏、電池、部分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下調至9%。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內容提要: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西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0.5%。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內容提要: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的“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自有的稅務數字賬戶、個人所得稅APP,免費查詢、下載、打印、導出已開具或接受的數電發票;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數電發票入賬與否打上標識;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免費查驗數電發票信息。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內容提要: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相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關于住房交易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二、關于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相關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二)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內容提要:現將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通知如下:一、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啟運報關出口,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從鐵路轉關運輸直達離境地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二、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運輸企業為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輸工具為火車班列或鐵路貨車車輛;三、出口企業。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或二類,并且在海關備案(失信企業除外);四、危險品不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35號)
內容提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4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及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通知。用人單位應在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范圍內據實申報職工繳費基數,申報數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報數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二、財稅要聞
北交所發布三項債券業務指南
內容提要:為進一步完善北交所債券市場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北交所12月6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融資業務咨詢》(以下簡稱《融資業務咨詢指南》)、《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信息披露》(以下簡稱《簡明信息披露指南》)、《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3號——募集資金管理重點關注事項(試行)》(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指南》),相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融資業務咨詢指南》主要明確了債券項目申報、審核和發行階段的業務咨詢辦理安排,進一步暢通債券融資咨詢渠道,提升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透明度。《簡明信息披露指南》主要體現分類監管理念,對適用優化審核安排的發行人、符合條件的科創和綠色債券發行人以及最近兩年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較好的上市公司等優質主體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適當簡化。《募集資金管理指南》主要是進一步細化了債券募集資金管理要求,明確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變更調整等事項的限制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引導發行人規范使用募集資金,壓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更好防范募集資金相關違規風險。
2024年12月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
解讀:為方便各公司及時了解及適用各項稅費政策,以下為2024年12月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請各公司詳細閱讀相關政策內容。
序號 | 政策要點 | 政策依據 |
1 | 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 |
2 | 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 |
3 | 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全面實施 | 《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 |
4 | 發布關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 |
5 | 發布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72號令) |
6 | 調整出口退稅政策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 |
7 | 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 |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財稅〔2024〕31號) |
8 | 調整房地產相關契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政策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
9 | 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
《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解讀:當前,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部分房地產項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較大,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4年11月13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對全國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下調了0.5個百分點,以便給各地科學調整預征率預留空間,更好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政策要點
(一)下調比例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0.5個百分點。
(二)下調后各地區下限
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西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0.5%(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執行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觀察與建議
與我國房地產開發模式相適應,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制度。2010年,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規定了預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下限為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下限為1.5%,西部地區省份下限為1%。當前,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不同房地產項目的增值水平發生結構性分化,有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較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與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抓緊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調整優化相關稅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對預征率下限進行了調整,以便給各地科學調整預征率預留空間,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 ? ?
解讀:2024年9月26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抓緊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醞釀了一個多月后,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24年11月12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多項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契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此次減稅政策的落地,使得購房成本繼續降至低位,財稅政策接連落地有望進一步強化市場的修復節奏,助力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一、政策要點
(一)契稅稅率下調
將現行享受1%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可以與其他地區統一適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政策。調整后,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針對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配套政策銜接
此前在二手房交易中,個人出售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可免征增值稅;若是非普通住房,則要按照差額的5%繳納增值稅。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此次調整后,只要是滿2年的住房,出售時即可免征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隨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免征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城市的具體執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執行標準公布后,稅務機關新受理清算申報的項目,以及在具體執行標準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報但未出具清算審核結論的項目,按新公布的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標準公布前出具清算審核結論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三)執行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觀察與建議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此次公告明確了多項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加大了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力度,將現行享受1%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可以與其他地區統一適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政策。調整后,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另一方面,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在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這對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90平方以上的二手房交易是重大利好。
公告還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實施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新房銷售市場也將產生實質性利好。
綜合來看,財稅政策接連落地有望進一步強化市場的修復節奏,助力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問題1:數電發票通過什么方式開具?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五、稅務機關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票、用票服務。對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不具備網絡條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2:如何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規定,八、藍字數電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銷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一)藍字數電發票未進行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報廢產品收購發票、光伏收購發票等,無論是否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均由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二)藍字數電發票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用于出口退稅勾選和確認的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發起紅沖流程,并經對方確認《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由開票方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確認單》發起后72小時內未經確認的,自動作廢。若藍字數電發票已用于出口退稅勾選和確認的,需操作進貨憑證信息回退并確認通過后,由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受票方已將數電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數電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3:數電發票票面基本內容包括哪些信息?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規定,三、數電發票的票面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備注、開票人等。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4:什么是數電發票發票總額度?發票總額度能否調整?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規定,六、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授予發票總額度,并實行動態調整。發票總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發票總額度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予以調整。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5:數電發票如何交付?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規定,九、已開具的數電發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交付。開票方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下載打印等方式交付數電發票。選擇下載打印方式交付的,數電發票的票面自動標記并顯示“下載次數”“打印次數”。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適用主體:普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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